跳至主要內容
Skip to content

[徵才]藝術與科技中心 徵高教深耕計畫案技術助教1名

展覽資訊

一、職 稱:專案技術助教

二、工作項目:

(一)跨領域藝術、科技藝術展演技術執行。

(二)專業劇場燈光、音響、視訊及懸吊系統操作。

(三)專業空間設備定期檢測維護。

(四)展演技術文件及圖面製作。

(五)行政庶務支援及其他交辦事項。

三、公告日期:自115年06月16日

四、聘用期間:自115年08月04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年終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續聘。

五、待遇:月支薪資新臺幣42,416元,並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

六、資格條件:

(一)未具學生身分

(二)學歷:大學相關科系畢業或大學畢業具1年(含)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三)專長:

具備劇場燈光技術實務操作經驗。
具跨領域藝術、科技藝術展演技術執行經驗。
熟Office電腦文書作業及AutoCAD、SketchUp等設計製圖軟體。
具英語或其他外語基本溝通能力、熟攝錄影器材操作者佳。
(四)其他:

個性主動積極、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與臨場應變能力。
團隊協作能力佳,需能配合中心活動調整上班時間。
自備交通工具(具備機車或汽車駕照)者佳。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1名、備取1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5年6月28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cat.tnua@gmail.com。

(一)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四)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一、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轉分機2106號戴小姐。